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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教會「有關缺章、印章不符、印鑑更換」事宜,請配合盡速辦理。

一、依據臺灣總會106.2.17真臺資字106-0054號函。
二、各教會目前普遍不知有大章(關防),且大多使用銀行印鑑章來發文或簽收掛號,實為不妥。
三、總會製作印章區分說明單,懇請檢視教會所使用的印章;若有缺章或印章不符或有簡體『台』等,儘快報之總會,以利重新刻印事宜。
四、原始印鑑章已是繁體『臺』字,不需更換。
五、如果缺章(關防、奉獻收據用章、銀行提款印鑑章),請各教會於106年3月31日前,盡速向總會申請。
六、請各教會於106年3月31日前,拓印一份(詳見附件之範本)寄總會行政處朱義生弟兄,以利核對。

教會用印分為三項:

1.大印鑑章(關防)4x6公分,
(根據行政院相關條文規定,只能用教會名稱)
正確字樣:真耶穌教會OO教會印(10個字)

2.財務印鑑章(大木頭章-銀行開戶及往來用):3x3公公
正確字樣:財團法人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OO教會(不可用"分會")

3.小印鑑章(牛角章-用於奉獻收據等)2.3x2.3公分
正確字樣:財團法人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OO分會(不是"教會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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